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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中心伸援手 民工讨回赔偿款

发表时间:2016-06-21    来源:北海日报

  北海日报讯 近日,从安徽宁国市来北海务工的陈某,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拿到了7万元的伤病赔偿款,依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5年7月1日,陈某在某建筑工程公司位于新世纪大道的施工现场作业时,不慎从2.8米高空坠落,头部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在住院治疗期间,工程分包方与直接用工管理人伊某(以下简称第三人)为陈某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共6万多元。由于出院后仍需康复治疗,陈某多次与建筑工程公司和第三人商议赔偿事宜,因对赔偿标的分歧较大,对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存有异议,无法达成协商意向。无奈之下,陈某于今年3月29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接到申请材料后,该中心指派京园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律师刘贵达承办此案。刘贵达律师详细了解了该案案情,及时办理了委托手续,并确定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方向。由于受援人陈某从2015年6月28日受聘至7月1日事发共计工作4天时间,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极其有限,刘贵达律师通过实地考察、走访调查和听取证人证言等方式,及时调取和补全了证据材料,确定了某建筑工程公司和第三人伊某为相关责任人。在刘贵达律师的帮助下,受援人陈明提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此案。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接到仲裁通知后,要求陈某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并愿意协商解决纠纷事宜。

 

  在刘贵达律师的沟通下,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共识:被申请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向申请人陈某支付了工伤赔偿款7万元,申请人陈某则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撤回了劳动仲裁申请,双方的劳动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从去年8月推出“为外来民工撑起一片蓝天”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民工案件113件,已结案50余件,为外来民工挽回经济损失67.5万元。

责任编辑:罗 钊毅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