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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推荐“身边好人”

发表时间:2017-06-24    来源:

 2008年开始,中央文明办通过中国文明网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每月在中国文明网投票评选“中国好人”100名。北海市结合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加强开展“北海好人”的评选推荐、投票评议、学习宣传活动。

 一、活动组织

 “北海好人”推荐、学习宣传活动由市文明办主办,由北海文明网具体承办,由各县区文明办协办。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综合科、北海文明网负责协调。

 二、推荐标准

 “北海好人”推荐应依据基本条件和各类别标准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事迹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过,可优先入选。

 2.各类别标准条件

 按照中央文明办确定的“中国好人”标准,“北海好人”分为五大类:

 助人为乐好人: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赞誉;

 见义勇为好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好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

 敬业奉献好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孝老爱亲好人: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

 三、推荐范围

 凡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敬业奉献五类美德方面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特征,遵纪守法,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形成积极良好效应的本市居民(包括暂住居民,不受国籍、户籍、职业限制),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办法

 1.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每月15日之前按照类别把拟推荐的候选人材料送市文明办。请准备1000字以上事迹材料以及1-2张2寸电子照片(jpg格式)。事迹材料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曾获主要奖项。同时,“北海好人”推荐接受社会各界实名举荐和群众自荐。

 2.已经当选全国、全区以及市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的、获得北海市十大杰出青年的自然成为“北海好人”,入选“中国好人榜”候选人也自然作为“北海好人”。

 3.入选“中国好人榜”和“北海好人榜”的将作为今后评选推荐全国、自治区、北海市道德模范优先考虑对象。

 五、公示评议审定

 在北海文明网开设“北海好人”专题网页公示平台,每月将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作为当月“北海好人”候选人在网上进行公示,并与中国文明网“中国好人榜”投票推荐评议平台进行对接。每月6日至25日为“北海好人”网络公示阶段和“中国好人”投票评议阶段。公示期间,如未收到投诉意见,所推荐的候选人即正式确定为“北海好人”,如收到投诉意见,将进行重新核实。

 “北海好人”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是新时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全市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北海好人”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结合中国文明网每月开展的“中国好人”投票评议及学习宣传活动,把投票评议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好人”学习的过程,大力倡导“存好心、做好事、做好人、有好报”的好人文化。

 接收推荐材料工作邮箱:bwm3202@163.com

责任编辑:莫 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