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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控制噪音,文明环境,北海发布中高考期间控制噪声污染源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0-06-30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中高考期间控制噪声污染源的通告 

北政布〔2020〕34号

2020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海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20年6月29日至7月27日,对我市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在本市范围内正在建筑(含装修工程)施工、室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从6月29日起将逐步限制夜间连续施工,中高考当日(7月7日- 8日、7月24日- 27日)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从7月1日起至7月8日、7月22日至7月27日暂停审批一切建筑项目连续施工的申请。

三、在市区范围内所有投入经营的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音乐酒吧、歌舞厅、KTV)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市区范围内,一律不准从事露天卡拉OK经营。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强音响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全市城镇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市区公共场所使用音响的场所必须控制音量,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影响。在广场、街巷、居民区空地等公共场所开展的群众娱乐和健身活动应暂停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以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七、7月7日-8日高考期间、7月24日-27日中考期间的每天8:30--17:00及21:00--次日06:30,严禁在中高考考点及学生住宿点附近燃放烟花炮竹、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以及进行其它产生较大噪声的活动,以免干扰考生考试和休息。范围包括所有高考考点及住宿点:北海中学、北海五中、北海七中、北海一中(解放路校区)、廉州中学、合浦一中、合浦二中、南康中学、福成中学、营盘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第二中学、北海市第九中学、中央民大附中北海国际学校、北海国发高级中学、东方外国语学校、行知高中、行知中学。

八、各职能部门务必加强对各类噪声的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建设施工场地噪声及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管,市旅游文体局负责、市综合执法局协助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旅游文体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北海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45;市综合执法局,12319;市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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