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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二次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发表时间:2018-02-26    来源:北海晚报

日前,我市第二次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这也是我市自2015年以来第二次入选提名。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含金量最高、最具价值的城市最高荣誉。 

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须先获得省级文明城市。北海在2017年第7轮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中已经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城市,经自治区文明委推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北海入选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这是北海继2015年首次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后第二次入选。 

北海再次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将给北海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提升动力。“创城”是对一座城市各方面进行系统考核的工作,近几年来,北海的临海工业、旅游业等方面已经有了较好的发展,随着“创城”工作的深入,北海的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市民素质等薄弱环节也将得到更好提升,让北海这座滨海城市得以全面发展。 

目前,北海已经针对入选提名城市名单后的工作初步制订了工作思路,下一步,北海将在巩固之前“创城”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不断完善薄弱环节,解决现存问题,争取早日获评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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