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为9%
近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2020年阶段性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确定参加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9%。降低缴费比例后,2018年-2020年可为企业减负20765万元。
原缴费比例
现缴费比例
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凡参加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降低为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为7%,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
凡参加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9%。
企业减负2亿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具体降低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结合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经测算,北海市降低缴费比例后,2018年-2020年可为企业减负207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平均支付能力和统筹基金当期结余均符合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不影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