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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碧海银沙——《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18-10-18    来源: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7月19日经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9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了让《条例》为社会各界熟知,也为了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10月12日上午,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北海市新闻发布厅召开了《条例》颁布施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昌达向媒体和社会各界发布了《条例》的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北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文主持。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昌达发布新闻 

《条例》的立法背景 

邓副主任表示,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时指出,山清水秀生态美是广西的金字招牌,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基本目标,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7月印发并组织实施了《关于推进生态立市的行动方案》。

北海市是著名的滨海旅游城市,市辖范围内的沿海沙滩是发展向海经济及旅游业的重要资源,是国内外不可多得的自然资源。近年来,随着北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海沙滩被无序地开发与利用,违法采砂现象比较突出,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开始出现,沿海沙滩保护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条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组织制定的。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保护利用、整治修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总结了北海市沿海沙滩多年来积累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其他沿海城市先进的管理理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确定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永续发展”的保护原则。设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具体管理、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

特别设定了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涠洲岛旅游区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沿海沙滩管理职责的机构的管理职权。同时,结合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的实际,针对沿海沙滩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保护范围、管理体制、外来海洋物种的管控、分类保护、建筑后退线等,均做出了可操作性规定。

对系列严重影响沿海沙滩保护管理常见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如禁止使用高压水枪采捕海产品等。在法律责任部分,对条例相关的禁止性条款,严格依据上位法设定了相应的罚则,以保证《条例》能够行得通、管得住,有实效。

邓昌达副主任指出:保护好沿海沙滩不仅关系到北海发展向海经济的大事,更关系到全市人民共享生态保护的福祉,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提高和完善北海市沿海沙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营造生态、自然、美丽的沙滩环境,助推北海向海经济的发展,提升北海海洋文化的知名品牌,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制保障。

北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和一县三区的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文章来源: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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