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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颁布《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发表时间:2018-12-17    来源:北海宣传

图为发布会现场 

12月14日,北海召开《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委、外侨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9月20日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1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 

图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欧阳经华 

欧阳经华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介绍到: 

01
条例的立法背景 

北海市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多处以近现代西式建筑群为主的历史文化街区,它们是研究北海近现代历史的重要史料。2010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北海市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等街区列为历史文化街区,2011年,为了加强对北海历史文化遗存的整体保护,北海市政府出台了《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历史文化街区做出了专项规定,对保护北海的历史文化街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因为制定时间较早,部分规定已无法适应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合浦县廉州镇中山路、合浦县廉州镇阜民路等三个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需求,而国务院制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则难以体现本地特色,可操作性也不够强。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针对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既能总结我市各部门在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也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02
条例的制定过程 

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本条例由市人大外侨民宗委、中标单位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的立法工作组共同完成起草工作。2017年12月26日,市人大外侨民宗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在此基础上,立法工作小组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组织人员前往贺州、桂林、扬州、佛山等地考察学习。在广泛借鉴、充分吸收区内外先进地市经验基础上,通过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立法协商和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方式,围绕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反复调研论证,数易其稿,经过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四次、第十六次会议的审议,最终获得通过。2018年11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 

03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十条,主要规定本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规划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章《保护措施》共十一条,对保护要求、建设要求、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管理、修缮原则、修缮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第三章《管理和利用》共七条,主要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噪声管制、交通管理和政府促进利用等方面的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共六条,对本条例草案中的禁则设定了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共两条,对条例草案中的重点名词作出释义,规定了本条例的施行日期。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我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制保障。他呼吁社会各界对这部法规给予关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让《条例》深入人心,为继承和弘扬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提升北海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做出积极贡献。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委、外侨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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