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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2018年落实养老保险财政补助13.19亿元

发表时间:2019-01-03    来源:北海日报

2018年,北海市财政共落实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3.19亿元,保障了全市各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9年1月1日起 

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上调 

这是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举办的“落实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包括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大块。企业养老金主要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中解决,若当年保险费收入不足出现缺口的,由各级财政从公共财政中解决。为了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政策,2018年,我市各级财政筹措资金9.71亿元解决全市收支缺口,拨付23.32亿元确保全市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上,2018年市本级财政筹措资金1.31亿元解决缺口,拨付4.48亿元确保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兑现;2018年北海市、县(区)各级政府均能严格执行收支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上,2018年各级财政共筹措资金2.17亿元并按规定转入县(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支出2.01亿元到县区人社部门,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并及时兑现。

对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问题:

2018年1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8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2018年7月1日起,自治区在中央的基础上再提高8元,即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6元,同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每人每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5元,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自治区提高的8元和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市、县(区)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问题,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400元的,财政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700元的,财政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900、1000、1500元的,财政分别补贴100、120、150、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的,财政统一补贴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的100元缴费档次,财政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缴费财政补贴由自治区、市、县(区)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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