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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发表时间:2016-12-01    来源:

  北海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更多、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下旬,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17593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43774人)的40.19%。年内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1343.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重合率从4月份的13.3%提高到了42.19%;农村低保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从12%提高到了40.19%。

  北海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让低保对象多得实惠。一方面,根据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北海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人提高到48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600元/年/人提高到3000元/年/人。同时确定以后每年提高一次城乡低保标准,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超过4000元/年/人。另一方面,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今年7月份起,城乡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0元/月/人和15元/月/人,全市50000多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结合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今年3月初,市民政局印发《北海市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对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按标施保;对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非低保对象,引导其申请低保,乡镇(街道办)和县区民政局按照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和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对被识别为非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全面进行复审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保留,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全市共清退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2175人,清退农村低保对象5317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提供了空间。

  简化低保审核程序,提高审核审批工作效率。精准识别评分为50分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低保的,不再重复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直接进行审核环节,经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查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资料一并送往县(区)民政局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施保。

  加强部门联动,实现管理无缝衔接。政府积极协调民政、人社、残联、扶贫、财政、金融等部门,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其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特别是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将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支持农户发展增收产业项目。截至10月31日,在全市建档立卡的10254贫困户中,100%贫困户评级授信;累计授信额度37827.76万元,户均授信额度4.08万元。累计获贷贫困户4602户。(魏全保)

责任编辑:罗 钊毅返回顶部